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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旨在让您直接找到最关心的内容。开篇各页清晰呈现房地产市场平衡及其对市场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各项详细路径则提供开启所有权办理流程所需的一切信息,使您能够满怀信心、清晰明确地开始这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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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特王国房地产生态体系 | 点击此处 |
| 房地产市场平衡及其影响 | 点击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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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区域 | 点击此处 |
| 麦加和麦地那的特殊地位 | 点击此处 |
| 在利雅得和吉达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 点击此处 |
| 申请办理流程 | 点击此处 |
| 监管与合规 | 点击此处 |
| 常见问题 | 点击此处 |
| 支持与联系渠道 | 点击此处 |
指南导言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其作用和影响覆盖120多项经济活动;此外,该行业还在帮助家庭拥有适宜住房和提供就业机会方面发挥作用。随着城市扩张、人口增长以及沙特王国致力于实现的宏伟愿景不断推进,其重要性日益提升。
在沙特“2030愿景”背景下,沙特王国着力完善促进各经济领域投资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法规。鉴于沙特王国如今在区域和全球层面均具备投资及房地产吸引力——无论是在主要城市,还是在由“愿景”及其他因素催生的特色项目中——这一方向尤为重要。蒙真主恩典,并在英明领导层——愿真主护佑之——的指引下,沙特阿拉伯王国具备经济、社会和监管稳定性,这正是其吸引力的重要基础。
过去五年中,已颁布20多项房地产立法,旨在规范房地产行业、保障该行业所有参与者的权利,并促进该行业的国内外投资。如今,对《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法》的修订,是一项经过审慎设计的监管举措;该举措通过经批准的所有权管控要求和地理区域,在确保实现该法的监管和投资目标的同时,兼顾公民利益。
修订后的《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法》
《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法》是规范非沙特籍个人、公司和实体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内拥有不动产的立法文件之一。该法规定了明确的管控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允许拥有不动产符合国家利益及沙特王国的经济和监管方向,同时尊重沙特王国在宗教、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特殊性。
《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与投资法》此前于伊历1421年4月14日颁布。星期一,第(M/14)号皇家法令正式颁布;该法令日期为伊历1447年1月19日,即公历2025年7月14日,批准了修订后的《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法》,使其成为本框架下现行并获批准的法律。该法共15条,对非沙特人可以拥有不动产的情形作出精确规定。其后颁布的实施条例对这些条文作出说明和解释,并确定依据本法允许拥有不动产的地理区域。
- 15条法律条文
- 实施条例
- 地理区域
本法采用综合立法方法进行修订,其中包括审查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分析若干投资环境与沙特王国相近国家的国际实践,并与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及监管架构先进国家的类似法律开展基准比较。该方法还借鉴了地理区域管控、市场治理、非沙特投资者法律赋能机制,以及与《高级居留许可法》和规范海合会成员国公民拥有不动产的相关规定等配套法律制度相衔接方面的监管实践。
因此,本法与外国人拥有不动产领域的全球最佳实践保持一致,以促进形成公平、安全且平衡的投资环境。
实施条例概要
《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法实施条例》构成解释并补充本法规定的监管框架。其明确实施本法规定所需的实施程序和要求,并规定非沙特人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内拥有不动产、取得该不动产上的其他物权以及处分该等权利的管控要求和机制,从而确保透明度、合规性,并与沙特王国经济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本实施条例依据经第(M/14)号皇家法令颁布的《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法》制定;该皇家法令日期为伊历1447年1月19日,即公历2025年7月14日。实施条例共十四条,涵盖非沙特人拥有不动产的要求和实施程序,包括登记与身份核验要求、披露非沙特公司所有人的机制、通过电子门户提交申请的程序、电子支付机制、对某些特殊所有权情形的规范,以及确定某些不动产交易的应缴费用和相关豁免。
门户
Properties
Saudi
实施条例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治理与合规体系,包括要求特定类别主体披露所有权的重大变更、将所有权取得程序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相衔接、规范监管与检查工作、明确通知机制,以及制定违规行为和处罚表,从而提升房地产市场的诚信度并维护其稳定。
实施条例体现了一种以数字化转型和相关政府机构间协同整合为基础的现代监管模式,包括建立统一电子所有权门户、将其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相连接、采用电子支付方式,以及编制支持实施的程序指南。这有助于便利受益人办理流程、提高程序效率,并增强沙特王国房地产投资环境的吸引力。
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公民迎来新机遇
本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制定时充分考虑避免对公民拥有不动产和获得住房的机会造成影响,也避免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平衡。本法、实施条例和地理区域包含所有权管控要求和限定条件,旨在形成一个更具灵活性、稳定性和多样性的市场,使所有人都能获得机会,并在国家综合发展规划框架内管理资源。本法有助于以下方面:
• 增加房地产供给并实现房地产市场平衡:
本法有助于整体增加房地产供给,尤其是住宅供给,从而缩小供需缺口,并抑制因供给不足导致的价格通胀。本法还与政府为实现房地产价格平衡而采取的措施相衔接,特别是针对主要城市的中长期措施。
• 提升房地产项目质量:
国际开发商和领先企业的进入,将进一步推动设计、施工和服务的改进,从而提升本地市场房地产产品的水平,并促进在质量和合理定价方面的竞争。
• 促进房地产市场增长:
本法的影响不仅限于住宅不动产,还延伸至各类商业、工业和旅游类不动产,从而促进经济活动,并支持经济城市和大型项目的目标。
• 创造就业机会并发展本地房地产行业:
随着本法生效后预期新房地产项目的实施,对房地产经纪、工程承包、建筑施工、估值、设施管理、物业管理、法律服务以及房地产与工程咨询等活动的需求将增加,从而在房地产、工程建设和建筑行业以及与房地产活动相关的其他行业中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
稳健成长的房地产生态体系
沙特王国继续通过综合监管路径发展其房地产生态体系,以增强市场可信度、提高交易效率,并使不动产权利更加清晰、稳定。在此背景下,对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的规范,是更广泛体系的一部分;该体系以官方渠道、有限的地理区域、可靠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基础。该登记系统记载各项权利,并提高交易透明度。
这一发展使房地产市场能够同时更好地服务居民、投资者和城市。在现代市场中,不动产所有权与生活质量、服务一体化、权利清晰度和可持续增长密切相关。因此,正确的所有权办理流程首先从了解该体系开始,随后核验适用区域,并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各项要求。
房地产市场平衡主导监管框架
房地产市场平衡是沙特王国引导市场增长的框架,它将项目质量、城市可持续性、程序清晰度、投资吸引力和居民需求相衔接。在这一框架下,非沙特人的不动产所有权办理流程是一条有序路径,与地理区域、不动产权利类型、法定要求以及权利记载相联系。
房地产市场平衡导向旨在以保持市场清晰度并提升其质量的方式管理增长,使房地产机会与城市需求及其增长能力相联系,从而使所有权取得成为综合发展体系的一部分,而非脱离市场和城市背景的单独程序。
提升市场质量与城市可持续性的监管框架
对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的规范与发展目标相联系,这些目标旨在提升房地产市场成熟度、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并通过更清晰的路径支持城市发展。该监管框架有助于推动特色项目、促进房地产相关活动、提高交易效率,并增强沙特王国房地产环境的吸引力。
监管框架的价值超越所有权取得本身;优质房地产项目能够提升城市品质、支持周边服务、为配套行业创造机会,并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这一角度看,规范化的所有权取得成为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工具之一,并将投资与生活质量和城市可持续增长相联系。
面向每位受益人的明确路径……确保信心与合规
非沙特人的不动产所有权办理流程以明确的类别划分为基础,确保每位受益人从适合自身的路径开始办理。适用类别包括居民个人、高级居留许可持有人、来自沙特王国境外的个人、海合会成员国公民、非沙特公司、非沙特非营利实体,以及由适用规定指定的其他法人。
- 居住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内的个人
- 在沙特王国持有高级居留许可的个人
- 来自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外的个人
- 海合会成员国公民
- 非沙特公司和非沙特非营利实体
- 由适用规定指定的法人
支持平衡与有序增长的地理区域
地理区域是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办理流程的核心支点;它们确定允许拥有不动产或取得物权的地点,并明确可取得的权利类型以及与各区域相关的要求,从而在受益人选择不动产或开始申请之前,为其提供明确依据。
这些区域体现了房地产行业规范房地产增长并将其与城市需求相衔接的方法。地点并非程序性细节,而是房地产决策质量和市场可持续性的基本要素。通过这些区域,所有权取得对受益人而言更加清晰,与城市发展路径联系更紧密,也与房地产市场平衡体系更加一致。
如需查看
所有权区域地图
及房地产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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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erties 网站
所有权区域地图
saudiproperties.rega.gov.sa
麦加和麦地那……以特殊安排维护其神圣性与崇高地位
麦加和麦地那具有重要的宗教和历史地位。因此,两城的不动产所有权规定适用一项特别框架,以尊重这一地位并维护两地的特殊性。两座圣城的不动产所有权办理流程以规定清晰、尊重其宗教地位并遵循经批准的法定路径为基础;两城仅允许穆斯林在有限区域内拥有不动产。
利雅得和吉达……大型项目蓬勃发展
利雅得和吉达是沙特王国两座重要的城市和经济中心,与商业增长、项目发展、生活质量以及沙特城市吸引力的不断提升密切相关。对非沙特人在两城拥有不动产的规范,在兼顾城市增长需求的限定地理区域内实施,并通过更清晰的路径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
在利雅得和吉达,所有权办理流程更加契合各城市的品质与需求,并更有能力将投资引导至有助于城市发展和市场可持续性的路径。
不动产所有权办理流程……从机遇到所有权
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申请流程始于确定受益人类别,随后准备基本要求、核验适用地理区域、选择合适的不动产并通过 Saudi Properties门户提交申请,最终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的相关程序。
根据受益人类别,该流程包括身份核验或法定登记、提供银行账户和联系电话、填写所需信息并完成相关披露,随后通过官方渠道跟进申请。各项程序完成后,不动产权利将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予以记载,从而保存该不动产的数据、权利和义务,并使整个所有权办理流程从第一步直至完成均清晰明确。
RER
不动产登记系统
Saudi Properties门户
《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法》是修订后的监管框架,使非沙特人能够依照相关管控要求,在沙特王国境内限定的地理区域中拥有不动产,从而增强投资吸引力、提高房地产市场效率,并支持沙特“2030愿景”目标的实现。
沙特房地产总局设立“Saudi Properties”门户,作为《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法》的官方电子门户。该门户为有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人士提供顺畅且一体化的办理流程,并通过该流程展示地理区域和前景良好的房地产机会,从而为非沙特人在沙特王国拥有不动产提供清晰、可靠的数字化体验。
- 拥有不动产及取得其上物权的申请,均通过 Saudi Properties门户(saudiproperties.rega.gov.sa)提交。
- 所有与拥有不动产、取得其上其他物权及处分该等权利有关的金融交易,均按照沙特中央银行(SAMA)的《支付与支付服务法》,通过电子支付方式进行。
- 拥有不动产、取得其上其他物权及签发产权证书的相关程序,均按照适用规定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完成。
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办理流程……安全的数字化步骤
01
准备基本要求
确认沙特王国境内的居民持有有效居留许可或有效高级居留许可;不在沙特王国居住的非沙特人须取得数字身份;同时开立银行账户并提供联系电话。
02
选择合适的不动产
通过 Saudi Properties平台或任何其他来源选择不动产,并核验其位于经批准的地理区域内。
03
登录平台
登录 Saudi Properties平台,以使用与所有权办理流程相关的服务。
04
核验所有权要求
完成所有权要求核验服务,并取得资格证明。
05
完成购买和所有权转移
完成购买程序,缴纳应缴费用和税款,并以电子方式完成产权过户登记和所有权转移。
“居民和非居民个人”不动产所有权矩阵
| 类别 | 地理区域内 | 地理区域外 | ||
|---|---|---|---|---|
| 沙特王国所有城市(麦加和麦地那除外) | 麦加和麦地那 | 沙特王国所有城市(麦加和麦地那除外) | 麦加和麦地那 | |
| 个人 海合会公民 | 是 | 是,但须为穆斯林 | 用于居住或投资目的的已建成不动产及土地 依据《海合会公民不动产所有权规定》 | 否 |
| 高级居留许可持有人 | 是 | 是,但须为穆斯林 | 用于住宅、商业和工业用途的不动产 依据《高级居留许可法》 | 用益权 依据《高级居留许可法》 |
| 居民 | 是 | 是,但须为穆斯林 | 一处指定供其居住的不动产 | 否 |
| 非居民 | 是 | 是,但须为穆斯林 | 否 | 否 |
《非沙特人不动产所有权法》第5条规定如下:(本法的实施不影响《高级居留许可法》和《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公民在成员国为居住和投资目的拥有不动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也不影响其他现行法律中在拥有不动产及取得其上其他物权方面赋予非沙特人更有利权利的规定。)
“沙特公司、基金和私营实体”不动产所有权矩阵
| 类别 | 地理区域内 | 地理区域外 | ||
|---|---|---|---|---|
| 沙特王国所有城市(麦加和麦地那除外) | 麦加和麦地那 | 沙特王国所有城市(麦加和麦地那除外) | 麦加和麦地那 | |
| 依据《沙特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上市公司 | 1- 可以在沙特王国所有城市拥有不动产,但麦加和麦地那除外。 2- 在麦加和麦地那,可以拥有指定用于其总部或分支机构的不动产。 3- 在麦加和麦地那,对于不用于总部或分支机构的不动产,非沙特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49%,且任何单一非沙特战略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5%。 依据沙特资本市场管理局(CMA)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基金和特殊目的实体在沙特王国境内拥有不动产的管控规定》。 | |||
| 非上市公司 | 是 | 是 | 是,用于开展其业务并供员工居住 | 否 |
| 基金 受CMA监管 | 可以在沙特王国所有城市拥有不动产,包括麦加和麦地那,且不适用任何管控要求 依据CMA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基金和特殊目的实体在沙特王国境内拥有不动产的管控规定》。 | |||
| 特殊目的实体 受CMA监管 | 可以在沙特王国所有城市拥有不动产,包括麦加和麦地那,且不适用任何管控要求 依据CMA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基金和特殊目的实体在沙特王国境内拥有不动产的管控规定》。 | |||
“非沙特公司和非营利实体”不动产所有权矩阵
| 类别 | 地理区域内 | 地理区域外 | ||
|---|---|---|---|---|
| 沙特王国所有城市(麦加和麦地那除外) | 麦加和麦地那 | 沙特王国所有城市(麦加和麦地那除外) | 麦加和麦地那 | |
| 非沙特公司 | 是 | 否 | 否 | 否 |
| 非沙特非营利实体 | 是 | 否 | 否 | 否 |
| 任何非沙特法人(由内阁决定指定) | 是 | 否 | 否 | 否 |
一般要求
不在沙特王国居住的非沙特籍自然人,在拥有不动产或取得其上其他物权之前,必须:
取得
数字身份。
开立
以其本人名义在沙特王国境内的银行账户。
取得
以其本人名义、且与数字身份关联的沙特联系电话。
非沙特实体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前的登记要求
任何非沙特实体——无论是公司、非营利实体,还是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法人——在拥有不动产或取得其上任何物权之前,均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 根据实体类型向主管机关登记,具体如下:
- 外国公司:向沙特投资部(MISA)登记,并披露其直接和间接所有人或控制人。
- 非沙特非营利实体:向国家非营利部门发展中心(NCNP)登记,并披露其直接和间接所有人或控制人。
- 任命一名持有依据沙特王国法律签发的身份证件的法定代表人。
- 以该实体名义在沙特王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
- 在满足法定要求后,从主管机关取得登记编号。
- 披露任何影响该实体所有权、控制权或独立性的重大变更,并自变更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该等变更通知主管机关。
配偶及直系后代拥有指定用于居住的不动产的管控要求
为依据本法第(2)条第(3)款拥有指定为该非沙特籍个人住所的不动产之目的,该个人的非沙特籍配偶及非沙特籍直系后代均视为其受抚养人。其中任何一人均不得单独拥有指定用于居住的不动产,但婚姻关系终止,或相关直系后代年满二十五周岁的除外。
第二部分:按类别划分的办理路径
居住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内的非沙特人
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内居住并持有有效居留证(Iqama)或高级居留许可的非沙特籍个人。
高级居留许可持有人:
- 可以在沙特王国所有城市的地理区域内拥有不动产。在麦加和麦地那,拥有不动产的条件是该个人须为穆斯林。
- 可以依据《高级居留许可法》,在麦加和麦地那以外的沙特王国所有城市的地理区域外,拥有用于住宅、商业和工业用途的不动产。
- 可以依据《高级居留许可法》,在麦加和麦地那的地理区域外取得用益权。
居民:
- 可以在沙特王国所有城市的地理区域内拥有不动产。在麦加和麦地那,拥有不动产的条件是该个人须为穆斯林。
- 可以在麦加和麦地那以外的沙特王国任何城市的地理区域外,拥有一处指定为其住所的不动产。
条件和要求:
- 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持有有效的高级居留许可或居留证。
- 必须披露与不动产所有权交易有关的全部数据和信息。
- 拟拥有的不动产必须已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
权利和义务:
- 非沙特居民在沙特王国拥有不动产或取得不动产上的其他物权,由此享有法律规定赋予物权权利人的各项权利。
- 高级居留许可持有人拥有不动产,不影响其以高级居留许可持有人身份取得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非沙特籍个人(非居民)
不在沙特王国居住、且可通过沙特驻外代表机构之一申请签发数字身份的非沙特籍个人。
允许的所有权范围:
该个人可以在沙特王国所有城市的地理区域内拥有不动产。在麦加和麦地那,拥有不动产的条件是该个人须为穆斯林。
条件和要求:
- 拟拥有的不动产必须已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
- 必须披露与不动产所有权交易有关的全部数据和信息。
- 必须取得数字身份。
- 必须以其本人名义在沙特王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
- 必须以其本人名义取得与数字身份关联的沙特联系电话。
权利和义务:
非沙特籍非居民在沙特王国拥有不动产或取得不动产上的其他物权,由此享有法律规定赋予物权权利人的各项权利。
海合会成员国公民
持有海合会成员国国民身份证件的非沙特籍个人。
允许的所有权范围:
- 可以在沙特王国所有城市的地理区域内拥有不动产。在麦加和麦地那,拥有不动产的条件是该个人须为穆斯林。
- 可以依据《海合会公民不动产所有权规定》,在麦加和麦地那以外的沙特王国所有城市的地理区域外,拥有用于居住或投资目的的不动产。
条件和要求:
- 必须持有有效的海合会成员国国民身份证件。
- 必须披露与不动产所有权交易有关的全部数据和信息。
- 拟拥有的不动产必须已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
权利和义务:
- 非沙特籍海合会公民在沙特王国拥有不动产或取得不动产上的其他物权,由此享有法律规定赋予物权权利人的各项权利。
- 非沙特籍海合会公民拥有不动产,不影响其作为有效海合会成员国国民身份证件持有人,依据《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公民在成员国为居住和投资目的拥有不动产的规定》取得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非沙特公司
依据外国法律在沙特王国境外注册成立的任何公司。
允许的所有权范围:
公司可以在沙特王国所有城市的地理区域内拥有不动产,但麦加和麦地那除外。
条件和要求:
- 拟拥有的不动产必须已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
- 必须披露与不动产所有权交易有关的全部数据和信息。
- 非沙特公司在拥有不动产或取得其上其他物权之前,必须:
a- 公司应当在满足法定要求后,按照实施条例第(14)条所述程序指南向沙特投资部登记,并在登记时披露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所有人。
b- 其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依据沙特王国法律签发的身份证件。
c- 公司应当以其名义在沙特王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
d- 在满足法定要求后,沙特投资部应当向该非沙特公司核发登记编号。
监管义务:
已登记的非沙特公司应当自下列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沙特投资部:
a- 公司所有权中5%或以上的份额发生转移,无论该转移通过单笔交易还是多笔交易完成。
b- 存在内部安排,或存在注册成立国颁布的规定,致使公司的独立性受到限制,或使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另一方能够行使对其决定或行为具有实质影响的权限,无论是否伴随所有权变更。
c- 管理局确定的任何其他情形。
非沙特非营利实体
依据外国法律在沙特王国境外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非营利实体。
允许的所有权范围:
该实体可以在沙特王国所有城市的地理区域内拥有不动产,但麦加和麦地那除外。
条件和要求:
- 拟拥有的不动产必须已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
- 必须披露与不动产所有权交易有关的全部数据和信息。
- 必须在满足法定要求后向国家非营利部门发展中心登记,并在登记时披露该实体的直接和间接控制人。
- 其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依据沙特王国法律签发的身份证件。
- 必须以该实体名义在沙特王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
监管义务:
已登记的非沙特非营利实体应当自下列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国家非营利部门发展中心:
- 该实体发生重大变更,或对其决定具有影响力的人员发生重大变更。
- 存在内部安排,或存在设立国颁布的规定,致使该实体的独立性受到限制,或使该实体内部或外部的另一方能够行使对其决定或行为具有实质影响的权限。
由内阁指定的其他非沙特法人
任何经内阁决定获准依据本法规定在沙特王国拥有不动产的非沙特法人。
允许的所有权范围:
该实体可以在沙特王国所有城市的地理区域内拥有不动产,但麦加和麦地那除外。
条件和要求:
- 拟拥有的不动产必须已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
- 必须披露与不动产所有权交易有关的全部数据和信息。
- 必须向内阁决定指定的机关登记,并在登记时披露其直接和间接所有人或控制人。
- 其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依据沙特王国法律签发的身份证件。
- 必须以其名义在沙特王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
权利和义务:
已登记实体应当自影响该实体的任何重大变更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内阁决定指定的机关。
立即开始您的不动产所有权办理流程……
通过 Saudi Properties门户
投资与生活方式在此交汇
第三部分:监管与违反本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
• 第一:监管与执法
沙特房地产总局有权监测并查证任何违反本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行为。
• 第二:实施处罚的标准与整改期限
负责审议违规行为的委员会应当考虑以下事项:
- 应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及实施该行为所造成的影响确定处罚。
- 对违规者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明确整改违规行为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且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确定整改期限时,应当考虑违规行为的类型及所需整改措施的性质。
• 第三:通知的法律效力
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作出的通知,均产生法律效力:
- 在 Saudi Properties门户中登记的联系渠道。
- 向与经认证的政府平台关联的电话号码发送的短信(SMS)。
• 第四:程序指南
管理局应当编制详细程序指南,说明本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机制。该指南须经管理局董事会批准,批准后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实施依据。
如需查阅
Saudi Properties网站上的常见问题
如需查阅沙特王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
请访问沙特房地产总局网站 www.rega.gov.sa